最高法院法官警告不要重复“Reko Diq错误”

伊斯兰堡:

最高法院法官叶海亚·阿夫里迪告诫人们不要忘记在Reko Diq案判决中吸取的教训——在巴基斯坦正义运动党执政期间,巴基斯坦就俾路支省Chagai地区的项目达成庭外和解,成功避免了110亿美元的罚款。

“从这个案件中吸取的教训绝不能被遗忘,这种骑在‘公共政策’的‘不羁之马’上的司法冒险绝不能在本院重演,”阿夫里迪大法官在他关于总统就Reko Diq案庭外和解的参考意见中说。

阿夫里迪法官指出,司法部门在干预与政策有关的事务方面受到了明显的限制,因为在决定一项政策是符合还是违反公共利益方面,司法部门不能侵犯行政部门的领域,而行政部门是由立法机构监督的。

“然而,由于维护国家宪法和法治至上的最终责任在于司法机构,法院可以干预行政部门的政策决定,但前提是这些决定被发现违反了宪法或法律的任何条款,或有恶意的恶习。”

阿夫里迪法官赞成法院在处理政策问题时采取谨慎的态度,因为这些问题涉及技术和经济因素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需要平衡相互竞争的利益——这是行政官员或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成员的强项,而不是未经选举产生的高级法院法官。

他指出,当执行协议和公共政策试金石的最终协议的法律效力受到考验时,出现的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商业采矿交易网络,超越了国际边界,从而产生了“多中心问题”。

“在我看来,这种复杂的交易并没有越过作为本法院咨询管辖权下的‘法律问题’可审理的门槛。”

他进一步阐述说,法院在与“公共政策”有关的问题上的这种谨慎的做法被放大了十倍,当法院,如最高法院,以及根据宪法第186条的咨询管辖权,要发表意见时,这种意见不仅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是最高法院九名成员在Hisba法案参考中宣布的最终意见。

阿夫里迪法官表示,最高法院对毛尔维·阿卜杜勒·哈克·俾路支案的司法干预,“以我所有的谦卑和对我博学的兄弟们的最大尊重,回顾起来,似乎是一个匆忙的决定,没有任何‘实际问题’有待决定”。

“采矿许可证的签发本身是向法院提出的请愿书的主题,但已被有关的许可证当局取消。事实上,时间已经证明,这种司法入侵的财务风险远远超过了它旨在实现的利益,以及它声称要挽救的经济损失。”

背景

1993年7月29日,必和必拓矿业公司(BHP)与俾路支省发展局(BDA)签署了查盖山勘探合资企业协议(CHEJVA)。随后,2006年11月23日,TCC以2.4亿美元收购了必和必拓在CHEJVA的权益,通过与必和必拓和俾路支省政府达成的创新协议,成为CHEJVA的一方。

2011年8月26日,TCC提交了可行性报告和采矿租赁申请,但于2011年11月15日被许可部门拒绝。

2011年11月6日,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俾路支省政府停止任意和非法发放采矿许可证。

2013年1月6日,最高法院宣布CHEJVA自始无效。2011年12月12日,TCC向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提起诉讼,指控巴基斯坦违反1997年《澳巴投资协定》,并向国际商会(ICC)提起诉讼,指控俾路支省政府违反CHEJVA规定的合同义务。

国际商会仲裁庭遵照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程序,暂停了自己的诉讼程序。2016年2月12日,仲裁庭发布管辖权与责任决定草案,认为(i)仲裁庭对TCC的索赔具有管辖权;TCC在巴基斯坦进行了投资;巴基斯坦没收了TCC在巴基斯坦的投资,违反了其投资协定义务。

2019年7月12日,ICSID仲裁庭裁定TCC向巴基斯坦赔偿58.94亿美元以及每天70万美元的利息。与此同时,伦敦仲裁法院又对巴基斯坦处以40亿美元的罚款。

此后不久,TCC在澳大利亚、美国和英国(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多个司法管辖区启动了执行该裁决的程序。

2022年12月,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宣布,巴基斯坦政府与安托法加斯塔和巴里克黄金公司这两家国际公司就重启Reko Diq采矿项目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合法的。

前首席大法官Umar Ata Bandial宣布了这份长达13页的简短命令,此前最高法院的一个由五名法官组成的陪审团保留了11月29日在总统对此事的参考中做出的决定。

和解协议于3月签署,总统参考意见寻求最高法院的意见,以确定2013年的判决是否阻止了中央和省级政府再次进入执行协议。

最高法院在其命令中指出,和解协议并未违反最高法院2013年的判决,该判决宣布第一项协议无效。

最高法院法官叶海亚·阿夫里迪告诫人们不要忘记在Reko Diq案判决中吸取的教训——在巴基斯坦正义运动党执政期间,巴基斯坦就俾路支省Chagai地区的项目达成庭外和解,成功避免了110亿美元的罚款。

“从这个案件中吸取的教训绝不能被遗忘,这种骑在‘公共政策’的‘不羁之马’上的司法冒险绝不能在本院重演,”阿夫里迪大法官在他关于总统就Reko Diq案庭外和解的参考意见中说。

阿夫里迪法官指出,司法部门在干预与政策有关的事务方面受到了明显的限制,因为在决定一项政策是符合还是违反公共利益方面,司法部门不能侵犯行政部门的领域,而行政部门是由立法机构监督的。

“然而,由于维护国家宪法和法治至上的最终责任在于司法机构,法院可以干预行政部门的政策决定,但前提是这些决定被发现违反了宪法或法律的任何条款,或有恶意的恶习。”

阿夫里迪法官赞成法院在处理政策问题时采取谨慎的态度,因为这些问题涉及技术和经济因素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需要平衡相互竞争的利益——这是行政官员或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成员的强项,而不是未经选举产生的高级法院法官。

他指出,当执行协议和公共政策试金石的最终协议的法律效力受到考验时,出现的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商业采矿交易网络,超越了国际边界,从而产生了“多中心问题”。

“在我看来,这种复杂的交易并没有越过作为本法院咨询管辖权下的‘法律问题’可审理的门槛。”

他进一步阐述说,法院在与“公共政策”有关的问题上的这种谨慎的做法被放大了十倍,当法院,如最高法院,以及根据宪法第186条的咨询管辖权,要发表意见时,这种意见不仅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是最高法院九名成员在Hisba法案参考中宣布的最终意见。

阿夫里迪法官表示,最高法院对毛尔维·阿卜杜勒·哈克·俾路支案的司法干预,“以我所有的谦卑和对我博学的兄弟们的最大尊重,回顾起来,似乎是一个匆忙的决定,没有任何‘实际问题’有待决定”。

“采矿许可证的签发本身是向法院提出的请愿书的主题,但已被有关的许可证当局取消。事实上,时间已经证明,这种司法入侵的财务风险远远超过了它旨在实现的利益,以及它声称要挽救的经济损失。”

背景

1993年7月29日,必和必拓矿业公司(BHP)与俾路支省发展局(BDA)签署了查盖山勘探合资企业协议(CHEJVA)。随后,2006年11月23日,TCC以2.4亿美元收购了必和必拓在CHEJVA的权益,通过与必和必拓和俾路支省政府达成的创新协议,成为CHEJVA的一方。

2011年8月26日,TCC提交了可行性报告和采矿租赁申请,但于2011年11月15日被许可部门拒绝。

2011年11月6日,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俾路支省政府停止任意和非法发放采矿许可证。

2013年1月6日,最高法院宣布CHEJVA自始无效。2011年12月12日,TCC向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提起诉讼,指控巴基斯坦违反1997年《澳巴投资协定》,并向国际商会(ICC)提起诉讼,指控俾路支省政府违反CHEJVA规定的合同义务。

国际商会仲裁庭遵照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程序,暂停了自己的诉讼程序。2016年2月12日,仲裁庭发布管辖权与责任决定草案,认为(i)仲裁庭对TCC的索赔具有管辖权;TCC在巴基斯坦进行了投资;巴基斯坦没收了TCC在巴基斯坦的投资,违反了其投资协定义务。

2019年7月12日,ICSID仲裁庭裁定TCC向巴基斯坦赔偿58.94亿美元以及每天70万美元的利息。与此同时,伦敦仲裁法院又对巴基斯坦处以40亿美元的罚款。

此后不久,TCC在澳大利亚、美国和英国(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多个司法管辖区启动了执行该裁决的程序。

2022年12月,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宣布,巴基斯坦政府与安托法加斯塔和巴里克黄金公司这两家国际公司就重启Reko Diq采矿项目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合法的。

前首席大法官Umar Ata Bandial宣布了这份长达13页的简短命令,此前最高法院的一个由五名法官组成的陪审团保留了11月29日在总统对此事的参考中做出的决定。

和解协议于3月签署,总统参考意见寻求最高法院的意见,以确定2013年的判决是否阻止了中央和省级政府再次进入执行协议。

最高法院在其命令中指出,和解协议并未违反最高法院2013年的判决,该判决宣布第一项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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