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宿迁泗洪县法院发布一起案例:前不久,被告李某圈养在家中的宠物猫从高处坠落,将经过楼栋单元门口的女子陈某的头部砸伤,原告陈某随即进入医院住院治疗并报警。
住院期间被告向原告支付 4000 元医疗费,双方因后续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发生争议。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双沟法庭设在当地的 " 融合法庭 " 开展庭审。
庭审前,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的条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开展调解工作。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即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赔偿原告 12000 元,后被告主动履行完毕。为表感谢,原告委托其代理人为双沟法庭送来了锦旗。
潇湘晨报综合 " 泗洪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