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IPO终止,对奇瑞汽车有重大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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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梧桐树下V

  近日,深交所公布对安徽大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终止审核的决定,直接原因是公司及保荐机构撤回申报/保荐。公司申报IPO于2023年6月27日获得受理,截至2024年7月26日完成了三轮问询回复。公司本次IPO拟募资3.74亿元。

  公司前身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2013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股票曾于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挂牌,2021年7月终止挂牌。目前注册资本13015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1963年出生的钟华山先生,持有公司57.69%的股份。钟华山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

  一、公司无法准确评估自己产品的市场地位,市占率普遍在4%以下

  公司主要从事冲压和焊接汽车零部件及相关工装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冲压和焊接汽车零部件分为车身件和底盘件,同时从事冲压和焊接零部件相关工装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招股书披露:公司依靠自身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沉淀了较强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经营经验,在汽车零部件行业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和品牌知名度。汽车零部件因种类多、各主机厂对于零部件的命名不同,难以准确统计单一种类汽车零部件的市场规模,权威统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也未发布单一种类零部件市场统计数据,因此公司无法获得准确市场占有率统计数据。

  公司各种产品在乘用车市场的占有率基本都在4%以下,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占有率基本都在3%以下。

  二、2023年扣非净利润略超1亿元

  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2576亿元、10.7664亿元、15.4407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6095亿元、0.6738亿元、1.0063亿元。

  公司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2.1.2:(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三、奇瑞汽车贡献收入超过50%,存在重大依赖,公司副总兼财务总监曾长期任职于第一大客户奇瑞汽车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知名主机厂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72%、90.28%和89.34%,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包括奇瑞汽车、、广汽本田等。公司来自奇瑞汽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9322万元、50816万元和76843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70%、50.01%和51.94%,公司对奇瑞汽车存在重大依赖。

  汪金梅女士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998年11月至2003年4月,历任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科科长、经营计划科长;2003年5月至2005年4月,任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管理部部长;2005年5月至2006年4月,任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任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试验技术中心、奇瑞汽车工程研究院财务负责人。2007年6月开始跳槽到公司任财务总监。

  四、报告期被罚款合计87万元,2起安全事故致2人死亡,实控人也被罚款

  2021年6月,子公司芜湖中瑞电泳线停产维修时发生原液泄露,但其未及时关闭废水排口,导致废水排放超标。2021年8月27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芜湖中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0条之规定,并根据该法第83条第2项规定,对芜湖中瑞处以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10日,芜湖中瑞缴纳了全部罚款。

  全资子公司芜湖中瑞填报的2021年12月及2022年1-6月工业总产值与实际产值存在差异,安徽省统计局于2023年4月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芜湖中瑞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及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芜湖中瑞缴纳了全部罚款,并完成了整改。

  2022年12月,芜湖中瑞与安徽省恒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外包服务协议,安徽恒泽为芜湖中瑞提供劳务外包服务。2023年6月26日,安徽恒泽1名劳务外包服务人员在芜湖中瑞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被设备挤压致死。2023年11月,芜湖市鸠江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芜湖中瑞处以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马承军等3名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罚款处罚,对安徽恒泽处以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芜湖中瑞及相关责任人缴纳了全部罚款,2024年3月,安徽恒泽缴纳了全部罚款。

  2023年8月13日,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4月,芜湖市鸠江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发行人“8.13”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发行人未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有效关注从业人员行为习惯,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对发行人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钟华山等3名责任人处以罚款金额不等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缴纳了全部罚款。

  五、第三轮问询的问题

  2024年7月26日,公司公布对第三轮问询问题的回复。第三轮问询问题共如下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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