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教育惩戒权和管教权,既要“管得住”还要“管得好”

极目新闻评论员 文清蔓

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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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对于三观还在成长中的孩子们来说,有的时候逾矩,不管不行。没有适当合理的惩罚,很多时候难以长记性。但怎么管,管到什么度,既能教好,又能被接受,关系到教育的质量。

之前有的学生犯错被老师殴打,导致身体大片瘀青肿胀。也有的学生违反规定擅自带手机进入教学区,声称如果老师收缴他们的手机,他们就跳楼。极端事件,让师生关系、家校关系变得紧张。但如果教师都不会管、不敢管、不想管,漠视原则放任自流,对于学生成长而言未必是好事。依法保障教师的惩戒权、管教权,让教师权责对等,才能让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更好履职尽责。

相比传统的粗暴打骂,挖苦体罚,如今的积极管教更呼唤科学沟通、建设性反馈。2021年开始执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可以实施的惩戒范围。第八条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教师的权威不容侵犯,尊师重教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教师要做到立德树人,首先自身要身正行端。支持教师积极管教,意味着要更加注重惩戒方法的多样性和个性化,构建一个既能管得住,又能管得好的和谐教育环境,维护应有的秩序和纪律。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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