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夏法院:办好民生“小”案件,优化营商“大”环境

“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之下,对方总算还钱了,我也理解生产经营的不易,愿意放弃利息部分。”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原则,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企业的持续健康经营。

据了解,去年8月至12月期间,福建某管理公司在武汉某食品批发部采购零食、日用品等各类商品,约定年底记账计算。后经双方核算,该公司共计欠付27645元。约定付款期后,批发部负责人王某多次催要货款,但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王某遂将该公司诉至江夏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货款及利息等费用共计约35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福建某管理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沟通,释法明理,告知其买卖合同交易中应遵守的诚信原则以及不支付货款的法律后果。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还款,但因公司规模较小,目前资金外流,希望给予宽限时间予以周转。

武汉江夏法院:办好民生“小”案件,优化营商“大”环境

随后,承办法官与王某取得联系,告知该公司的实际情况,并适时地向王某分析利弊。王某表示理解其难处,给予其宽限期,并主动放弃了利息的诉请。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由福建某管理公司于8月底前向王某支付货款及律师费用共计32980元。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承办法官王苑说,该案标的额虽小,但关乎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长期的经营发展,秉持“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从法理和情理角度,妥善促成了当事人调解,避免矛盾的激化升级,既有效缓解了公司暂时的资金困难,又打破了双方长期矛盾纠纷的僵局,为当事人降低了诉讼成本,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用心、用情、用力提高涉企诉讼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高效审判为根基,办好民生“小”案件,优化营商“大”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刘杭 彭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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